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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軍軍官學校校園網路使用安全管制規定
海軍軍官學校校園網路使用安全管制規定
  • 壹、目的:
  • 為有效規範本校校園網路管理程序,落實網段與網路管理作為,確保校園網路服務品質,提升網路安全防護強度。
  • 貳、適用範圍:
  • 適用範圍: 本規定所稱之校園網路係指與學術網路使用TCP/IP 網路通信協定標準之通資軟硬體設備,均為納管範圍。
  • 參、管制規定:
  • 一、各單位設有連線之個人電腦,以辦公室為單位應建立校園網路使用管制(表)簿乙冊,使用前應詳實登錄,呈主官(管)核閱後始可操作。
  • 二、電腦原有軟體係供系統連線使用不得擅改。
  • 三、需由效園網路系統內傳送(公布)資料,應詳實填寫輸出資料申請單,並經上校級主官(管)核准後,始可傳送。
  • 四、網路系統內嚴禁傳送非學術性及分類保密資料,違者依「國軍資通安全懲處規定」辦理,以維軍機安全。
  • 五、未經奉核,不得私自架設網站(BBS、WWW)、個人網頁及參加網路中任何團體、組織性會員或行為活動。
  • 六、使用電子郵件伺服器(CAN)網路應確墫下列規定:
    • (一)電腦帳號只限於申請者本人使用,不得借予他人使用。
    • (二)申請者須不定期更改個人電腦帳號之密碼。
    • (三)尊重智慧財產權,未經許可不得任意使用或拷貝他人之電腦軟體和資源。
    • (四)確遵「國軍電腦作業保密安全實施要點」之規定。禁止將重要性及機密性資料在網路上傳遞,及存放在連線之電腦內。
    • (五)遵守台灣學術網路規範,不得使用學術網路作商業用途。
    • (六)本校教官師學生電腦網路連線之IP位址,需以資圖中心分配之位址為準,不得擅自變更。
  • 七、禁止濫用網路系統,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:
    • (一)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。
    • (二)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
    • (三)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
    • (四)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    • (五)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。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。
    • (六)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。
    • (七)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資源等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
    • (八)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(BBS )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
    • (九)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。
  • 八、各單位主官(管)對本規定之執行,應確實督導所屬辦理,凡發生違(密)規事件,主官(管)應負連帶責任。
  • 九、各項設備及使用手冊應妥為愛惜並保持清潔。
  • 十、使用完後應登記用敝時間及擷取資料內容。
  • 肆、附則:
  • 一、各項管制表格記錄,應保存為1年,以備查驗。
  • 二、本規定有未盡事宜,另令補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