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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軍軍官學校學生學業成績獎勵規定

海軍軍官學校學生學業成績獎勵規定

壹、目的

       為激發本校學生讀書風氣,鼓舞學習情緒,並培養學生自我向學,爭取榮譽之精神特制訂本規定,期對學業成績優異及表現優良之同學,授予學業榮譽及給予

       實質之獎勵,以建立敦品勵學之良好校風。

貳、實施方式

 榮譽徽章

一、正期班學生在校受教期間,各學期學業按年班各系取第1名(不分系年班以各教室組取第1名),德行、學業及體育成績各為80分以上,學業各科不得低於60分,全年班第1名頒發金徽暨海軍軍官學校獎狀,各系第1名頒發銀徽暨海軍軍官學校獎狀;年班第1名且為系上第1名者,該系不另由次一名次遞補。(ECL成績需符合年級標準)

 二、士官二專班學生在校受教期間,各學期學業按各教室組取第1名,德行、學業及體育成績各為80 分以上,學業各科不得低於60分,全年班第1名頒發金徽暨海軍軍官學校獎狀,教室組第1名頒發銀徽暨海軍軍官學校獎狀,年班第1名且為教室組第一者,該組不另由次一名次遞補。(ECL成績需符合年級標準)

 三、進步獎:每學期頒發1次,並與前一學期成績比較,各年班人數 取5%作為獎勵名額(計算時採無條件進位法,最後1名員額同時多人同分時一律採計),全年班成績進步10 名以上,名次進步最多且學業各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,德行考核成績達80分以上,頒發榮譽銅徽。(ECL成績需符合年級標準)

 四、「軍事學科」獎勵:達下列標準者,得於次一學期配戴「專業榮譽徽」

    (一)正期班自第五學期起「軍事學科」各科成績85分以上,各年班人數取5%作為獎勵名額(計算時採無條件進位法,最後1名員額同時多人同分時一律採計)。

    (二)士官二專班自第三學期起「學業」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(且各科成績60分以上),各年班人數取5%作為獎勵名額(計算時採無條件進位法,最後1名員額同時多人同分時一律採計)。

五、上述正期班、士官二專班學業績優、進步獎獎項,均需達「精進外語教育實施作法」各年級英文檢定合格標準。